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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露博士主讲赛博风讲堂第14期:“后果主义及其在人工智能伦理学中的应用”

2018年01月20日 21:22  点击:[]

2018年1月18日上午,赛博风讲堂第14期开讲,湖南师范大学人工智能道德决策研究所、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师余露博士为研究所师生作了“Mapping Consequentialism and Locating It in AI Ethics”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所长李伦教授主持。余露博士在报告中为后果主义提供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概览,并例示了后果主义在人工智能伦理学中的应用及限度。

 

 

报告中,余露博士首先粗线条地描绘了后果主义的历史,从伊壁鸠鲁的利己主义到情感论者所彰显的后果主义特质、再到经典的功利主义及后续发展。通过重温这一历史,余露博士指出,后果主义理论一般由两部分构成:内在价值及通达价值的适当进路。关于内在价值,一些理论认为主观的状态如快乐、欲望和偏好是最根本的,另一些理论则发展出客观清单,认为客观事物如实际的成就才是价值之基。功利主义彰显了通达价值最经典的进路——最大化,但就“我们应该最大化总体善还是平均善”却存在争议;不同的进路则认为正确的标准应是满足善的需要。但这两种进路都面临着诸多困难。

接着,余露博士聚焦于后果主义内部三组核心的争论:直接后果主义与间接后果主义(如规则后果主义、动机后果主义、美德后果主义)之争、主观后果主义与客观后果主义之争、现实主义与可能主义之争,通过厘清其争论点,余露博士指出,大部分后果主义旨在为行为评价提供标准、而非提供决策程序去引导行为。然而,关于实践,后果主义至少会有两种起作用的方式:一是,利用正确的标准对过去的行为和政策作出评价,这影响了实践慎思;二是,当后果主义强调“在行动时刻向践行者开放的选择”时,实践慎思被作为一个重要的特征纳入到对评价的解释中。

最后,余露博士以克里斯多夫·格鲁(Christopher Grau)的《“机器人”没有“我”:机器人与功利主义》、以及工程师们对自动驾驶汽车中的电车难题讨论为例指出,人工智能伦理学中对于后果主义的援引和讨论太过刻板而简单,错失了很多重要的议题和可能开出的方向。在以后的研究中,我们应更为精细、审慎,为后果主义和人工智能的结合提供可靠且颇具启发的方式。

报告之后,与会老师和同学就如下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道德理论是否如科学理论一般试图发现某种规律?道德理论能否为人工智能道德决策提供启示?如果道德理论并非自说自话,那它们到底能提供何种启示?更为普遍地,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应该如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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