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增强技术与社会公正问题
李伦 高佳
云梦学刊 2010年
摘要:认知增强技术旨在提高认知能力,认知能力是机会平等的重要基础,因此认知增强技术与社会公正问题密切相关。认知增强技术涉及的社会公正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认知增强技术与认知功能障碍者的机会平等问题、非治疗目的使用中的公正和强制问题、认知增强技术使用中的代际公正问题、认知增强技术使用中的区分原则。
关键词:认知增强技术;社会公正
认知能力是人们争取机会平等的基础,是人们参与社会各种竞争的基本条件。认知能力包括获取信息的能力(感知力)、选择信息的能力(注意力)、描述信息的能力(理解力)、保存信息的能力(记忆力)和指导行为的能力(协调能力)。[1]为了获得更好的竞争机会,人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从古到今,增强认知能力一直是人类普遍追求的目标。我国古代就有通过食疗提高记忆力的例子。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利用现代生物医学等增强认知能力的新型技术不断涌现,为人们提高认知能力提供了新的强大的技术手段。人们把这类技术统称为认知增强技术。
认知增强技术最初是用于治疗一些严重精神疾病的,如痴呆和精神分裂症等, 后来也用于治疗轻度认知损伤。[2]也就是说,认知增强技术最初是用于治疗目的的。现在认知增强技术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包括增强无认知功能障碍或疾患者的认知能力, 即用于非治疗目的。
认知能力与机会平等密切相关, 机会平等是保证社会公正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在知识被视为资源、资本和权力的今天, 认知增强技术与社会公正问题具有更加明显的相关性,因此,如何使用认知增强技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正问题。认知增强技术是促进了社会公正,还是为社会不公增添了一道新的门槛? 怎样使用认知增强技术才是公平公正的?谁应当优先获得认知增强技术? 应当由谁来决定如何使用认知增强技术? 在认知增强技术发展迅速、其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的目的主要在于揭示认知增强技术带来的和可能带来的与社会公正有关的问题。
一、 认知增强技术与认知功能障碍者的机会平等问题
由于认知增强技术能够增强认知功能障碍者的认知能力, 人们普遍认为认知增强技术能够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平等机会,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机会平等和社会公正。但是,在一个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资源分配存在马太效应的社会中, 认知增强技术真的能如人们所愿使认知能力障碍者获得更多的竞争机会、促进社会的机会平等吗?
认知增强技术确实可以增强认知功能障碍者的认知能力, 缩小认知功能正常者与认知功能障碍者在认知能力方面的差距,为认知功能障碍者获得平等竞争机会提供条件。罗尔斯认为,“所有社会基本善——自由、机会、收人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3]也就是说,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同时,平等分配有赖于机会平等, 而存在认知功能缺陷的人往往难以获得与正常人同等的机会,因而很难获得平等分配。认知增强技术可以使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认知能力低下者的认知水平提高到接近于正常人, 为先天处于劣势地位的人提供了与他人平等竞争的机会。正如Mehta 等人所指出的,“认知增强技术可以增强认知能力, 使那些认知能力处于劣势的人获得更多的优势。”[4]例如,利用认知增强药物能够增强认知功能低下者的认知力; 运用基因增强技术可以查出即将出身的孩子可能患有的认知功能缺陷,对其进行干预治疗,使其认知力接近正常人水平。这些方法可以改变可能患有认知功能缺陷的孩子所遭受的天生不公的厄运, 使他们有机会获得平等分配。因此,作为一项旨在增强人类认知能力的技术,认知增强技术能提高认知障碍者的认知能力, 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有助于整个社会机会平等的实现。
然而, 认知增强技术使用不仅可以用于治疗认知功能障碍者, 而且可以用于增强认知功能正常者的认知能力。也就是说,认知增强技术可以用于治疗目的,也可以用于非治疗目的。非治疗目的的使用可以使认知能力正常的人获得更强的认知能力, 进一步扩大认知功能正常者与认知功能障碍者在认知能力方面的差距, 从而影响机会平等。因为认知能力正常者一开始就具有竞争优势,往往更有购买能力获得认知增强技术, 认知能力正常者占用的认知技术资源越多, 认知功能障碍者占用的资源就会越少。越来越多的非必需这些药物的健康人获得这些药物, 就会造成公共健康资源在医疗卫生领域内的分配不公, 使这种原本为认知功能障碍者而开发的技术不能为认知功能障碍者享用。
当认知增强技术的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时,这种不公正现象会更加突出。Nuffield Council on Bioethics认为:“认知增强技术的市场化可能会破坏公正, 使得在现代社会中医疗的概念模糊。”[5]尽管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公正的实现不能完全脱离市场机制,但是,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一切公共产品的配置问题。[6]在认知增强技术市场化的社会中,富人更容易获得认知增强技术,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这种优势显然是公正的对立面。
认知增强技术的非治疗目的的普遍使用, 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认知功能正常者与认知功能障碍者之间认知能力的差距,导致进一步的机会不平等。因此,为了减少认知增强技术带来的社会不公问题, 认知增强技术应当优先用于认知功能障碍者,即应当优先用于治疗目的。治疗目的的优先使用应当成为认知增强技术使用的基本伦理原则。
二、 非治疗目的使用中的公正和强制问题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里, 人们普遍希望获得竞争优势,尤其起点性的竞争优势。认知能力就是形成这样一种起点性优势的重要方面。因此,原本用于治疗目的的认知增强技术可能被普遍使用,即非治疗目的的使用。例如,近年来,在西方一些健康学生服用利他林等药物来提高学习成绩。在非治疗目的使用中,可能会出现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不公和强制问题。
人们可以使用认知增强技术使自己比别人工作更出色,例如考试。显然,对其他参加考试却没有使用认知增强技术的人而言,这是不公平的。另外,认知增强技术可能人为地放大一些人提高认知能力的需求。判断认知能力高低的标准常常是一个模糊的标准, 个人的自我判断更具有个体性和主观性。许多认知能力正常的人可能会认为自己不正常,要求使用认知增强技术,这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认知增强技术的风险也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的后果。例如,通过基因筛选技术来确定高智商孩子的成本很高, 其成效也不像认知增强药物那样能在短期内看出, 它需要通过从出生到成年的长期观察才能看出。如果花费了高昂的成本,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造成资源的不公正分配。[7]
由于认知增强技术的自由使用———即自愿选择使用的人使用这些技术, 不愿使用的人则不使用这些技术———会导致不公平的问题, 因此, 有人建议普遍使用认知增强技术, 认为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不公平问题。例如,Henry Greely 建议在即将考试的时候学校为所有学生免费提供认知增强技术, 就像有些学校在考试时为所有学生提供计算器一样。[8]他们认为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不能普遍使用认知增强技术而导致的不公现象。但是,提倡普遍使用认知增强技术可能会引发强制问题, 即间接强制使用认知增强技术的问题。也就是说,Henry Greely 的建议可能会产生违背个人自主、强制使用认知增强技术的问题,因为学生有不使用或拒绝使用认知增强技术的自由,但是,由于不使用认知增强技术会使他们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这就可能迫使他们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选择使用认知增强技术。
这是否构成一种强制呢? 学生和一些从业人员需要增强认知,如果他们不愿意,却又因某种需要使他们觉得必须这样做。Henry Greely 承认,以这种方式来解决认知增强技术引发的社会公正问题,可能会导致间接强制的问题,这对非自主选择使用认知增强技术的人来说是不公正的。但Henry Greely 认为,健康人服用如利他林等药物来提高认知能力,确实能获得实在的利益,而且与不使用认知增强技术所导致不公正后果相比,普遍使用认知增强技术所导致的强制的后果要轻微得多,并且使用得当的话,不会导致不公正的问题。Henry Greely 指出,认知增强药物使用的公正与否取决于这些药物的自然效用。如果这些药物只是提高学生的应试能力,那么这是不公正的;如果它能在一段较长时期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那么这是可以接受的。[9]HenryGreely 认为,即使通过药物提高认知能力会造成不公正,也可以通过制定一些制度来纠正这种不公正。
另一方面,认知增强技术的使用是否造成不公正问题,不仅仅取决于认知增强技术的使用, 还取决于社会中的许多其他因素。例如,那些能遇到更认真负责的老师的学生、有机会获得更多课外辅导的学生, 显然比其他人更具有优势。Randy Cohen 在《纽约时代》杂志也表达了这一观点。[10]也就是说,即使不使用认知增强技术,也存在不公正的现象,这种既有的不公正并不会因为认知增强技术这一新事物的出现而加剧。
我们认为, 旨在解决不公正问题的普遍提供认知增强技术的措施确实引发了新的不公问题, 即侵犯人的自主选择权。合理的制度不应该鼓励这种形式的强制,这是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
三、 认知增强技术使用中的代际公正问题
认知增强技术的使用还可能造成代际的不公。这里所说的代际公正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父辈使用认知增强技术的不平等可能导致后代因认知能力不等而产生不公正的问题;(2) 父母根据自己的意愿使用认知增强技术,可能导致对后代自主权的侵犯。
父母都希望生出聪明的孩子, 父母可以通过认知增强技术能达到生出高智商孩子的目的,但是,并非每位父母都有能力使用这些技术,那么,对那些在出生前没有利用认知增强技术的孩子来说,这是公平的吗? 这并非杞人忧天的担心。与其他先进技术一样,认知增强技术的获得与贫富有着密切的联系。富人更有能力获得认知增强技术,使自己的后代一代比一代更聪明,创造出更有竞争力的子孙。穷人缺乏获得认知增强技术的能力, 无法为后代的出生使用这用这项技术。这样,就会因父辈使用认知技术的不平等,而影响后代获得这项技术的好处, 进一步导致智力领域的两极分化,造成后代间的不公正问题。
另一方面, 父母通过基因选择技术来增强后代的认知能力, 可能会侵犯孩子的自主权, 这对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父母可以从许多基因组中进行挑选,使将出生的孩子能达到高水平的认知能力。毫无疑问, 这可以使孩子获得益处,给孩子赢得未来成功提供起点性的竞争优势。但是,这种益处并不是毫无代价的,因为经过人工选择后的孩子,可能失去了后来自己作决定的机会。[11]利用认知增强技术,未出生的孩子不能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决定,父母虽然以好的出发点为孩子创造了优势, 但孩子却有可能并没有因此拥有美好的人生,反而越来越苦恼。因为一旦父母的决定反映在基因上,后代出生后就没有办法拒绝它们。这就是所谓的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基因专制, 这对后代来说是不公平的。[12]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优生干预降低了伦理方面的自由度, 在一定范围内约束人们所认为的不合格者,但对第三方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改变,无法使其感知自身是生活的全部创造者。”[13]
有些学者利用“过度增强”的风险来论证父母任意决定使用认知增强技术的不公正性。例如, 过度的记忆会使记忆系统超载,本该忘记的痛苦可能长存于记忆之中。这些痛苦的有创伤的记忆会折磨他们,给他们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他们因认知增强技术而具有的完成复杂任务的高水平的认知能力却没能给他们带来幸福, 反而削弱了他们的整体能力。[14]基因增强技术的批判者认为,使用基因增强技术的父母往往将孩子仅仅视为商品, 评价孩子的方式也只是根据质量为标准,而不是无条件的爱。Glover 指出,对于认知增强后的孩子, 父母不能是因其智力因素而使其人格意识淡化和缺乏尊严。[15]
四 认知增强技术使用中的区分原则
分享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好处是人类的一项权利。联合国《人类权利宣言》公开申明:“科学技术的进步作为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的一部分,每个民族都有分享的权力。”因此, 应努力让每个有需要的人都能平等地获得认知增强技术,而对那些有经济困难而无法获得的人给予资助。但是,像神经刺激和基因选择这样的认知增强技术需要昂贵的成本,要想人人获得,以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看来似乎不太可能。如颅磁刺激是用一种磁脉冲刺激大脑皮层的某些特殊区域,这些区域与语言或视觉有一定联系。通过对这些区域的磁刺激,可以加快大脑对语言或视觉信息的反应速度。但是, 这种通过神经刺激而现实的认知增强技术所需的成本非常高,它并不能被普通大众所得。在社会资源短缺的情况下,要维护获得认知增强技术方面的社会公正,区分原则或优先原则是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16]在前面我们已经谈到认知增强技术治疗目的使用的优先性, 这实际上就是区分原则的应用。在此,我们将关注非治疗目的使用中区分原则的应用。
在一些特殊的竞争环境下, 如高考, 为了公平, 必须禁止使用认知增强技术, 就像在竞技体育中禁止服用兴奋剂一样。但是,在一些特殊的职业环境中,使用认知增强技术可能是必要的,而这并不会导致不公正的问题。例如,认知增强技术可以用来提高航天员、飞行员等从事的特殊行业的职业人士的反应和应变能力。这些特殊职业人士的工作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他们工作的失误都可能给人们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通过认知增强技术可以提高他们的认知能力,增强其注意力, 降低失误率, 可以获得有益的社会效果,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挽救生命。因此,针对这些特殊的职业,实行区分原则,可以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而不造成不公正的后果。这种区分原则使一些特殊职业人士拥有使用认知增强技术的优先权,但是,我们必须谨防这种优先权的滥用,因为有人为了合法地增强其认知能力而进入某个特殊的职业, 一旦增强了其认知能力,就离开这个特殊的职业。同时,也必须严格规制哪些职业属于可以享有优先权的职业。因此,政府应当采取有效地管理措施,制定出合理的方针政策,实行区分原则,并进行严格管理。
参考文献:
[1] Nick Bostrom, Anders Sandber.Cognitive Enhancement:Methods,Ethics, Regulatory Challenges[J].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2006, 8:311-341.
[2] Jones R, Morris K, Nutt, D. Foresight Brain Science, Addictionand Drugs Project: Cognition Enhancers[M]. London: Departmentof Trade and Industry, 2005.
[3] [美]约翰•罗尔斯. 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92.
[4] Mehta MA, Owen AM, Sahakian BJ, Mavaddat N, Pickard JD,Robbins TW. Methylphenidate Enhances Working Memory byModulating Discrete Frontal and Parietal Lobe Regions in theHuman Brain[J]. J.Neurosci, 2000, 20: RC65 (1-6).
[5] Nuffield Council on Bioethics. Press Release: New ReportTackles Controversial Research into Genes and Behaviors,London: Nuffield Council on Bioethics, 2002; 9: 29.
[6]朱葆伟.高技术的发展与社会公正[J].天津社会科学,2007,(01):37-41.
[7]Racine E, Illes J. Neuro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J]. CanadianJournal of Neurological Sciences, 2006; 33:269-77.
[8] [9] Henry Greely. Towards Responsible Use of CognitiveenhancingDrugs by the Healthy[J]. Nature,2008;11:702-705.68第1 期
[10]Randy Cohen. The Ethicist [N]. The New York Times,2009-12-25.
[11]Wolpe PR. Treatment, Enhancement, and the Ethics ofNeurotherapeutics[J].Brain and Cognition 2002; 50:387-95.
[12]Kass LR. Life, Liberty and the Defense of Dignity-the Challengefor Bioethics[M]. San Francisco: Encounter Books, 2002:162.
[13]Harris J. Enhancing Evolution:the Ethical Case for Making BetterPeople[M]. 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7:139.
[14]Glannon W. Psychopharmacology and Memory [J]. J.Med Ethics2006, 32:74-8.
[15]Glover J. Choosing Children – the Ethical Dilemmas of GeneticIntervention[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44.
[16] 刘衍永.关于个体发生的哲学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责任编辑、校对 杨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