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专制与自由社会——《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简评
刘晗
原载:《互联网法律通讯》第四卷第2期
1996年,巴罗(John Barlow)在达沃斯论坛上发表了著名的《网络空间独立宣言》。该宣言模仿美国《独立宣言》,将当时日益兴起的网络空间比作了新大陆:“工业世界的政府,你们这些肉体和钢铁的巨人,令人厌倦,我来自网络空间,思维的新家园。以未来的名义,我要求属于过去的你们,不要干涉我们的自由。我们不欢迎你们,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不享有主权。” 在这样的叙述中,网络空间似乎是一个美丽的自由乌托邦,思维的新家园。
十年多来,随着互联网商业化的逐步推进,我们似乎看到的并不是巴罗所设想的美好家园,网络空间里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越来越多,新技术带来了新问题。那么,以反对传统工业世界及其政治法律结构的网络空间,是不是也面临着技术本身带来的自身封闭和自我控制呢?网络空间会不会变成韦伯笔下那个禁锢人性、污染灵魂“铁的牢笼”呢?这个曾经被誉为自由的新空间的互联网技术架构会不会变成一个新的技术宰制的噩梦呢?
斯皮内洛的《铁笼,还是乌托邦》一书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作者是波士顿学院管理学院的副教授,身兼国际伦理与信息技术协会主席。由于他特殊的身份,作者从伦理学的角度切入了互联网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作者开宗明义,该书的“首要目的是认真审视通讯信息网络的广泛应用所引起的社会代价和道德问题。”“这是一本关于伦理学的著作,一本关于在这个崭新的网络空间中正当行为的著作。”(页2)道德“应当是网络空间的终极管理者,为个人行为和组织政策划定边界。它应当指导和协调法律、代码、市场和社会规范的作用力,确保其中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是慎重、公平和公正的。”(页7) 作者认为,互联网本身虽然给人类带来了很多自由的便利,为人类自由和价值的伸张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如网络色情、网络诽谤等等),正所谓“有一利,必生一弊”,作者将这些问题称为互联网的“社会代价。”实际上,作者将互联网很多具体的法律问题提高到了道德和伦理学的高度进行审视,然后从道德伦理的高度落实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和公共政策来予以讨论。因此,该书的篇章结构的安排就很好理解了,第一章和第二章是互联网的伦理价值及规制管理总论,随后的几章分述网络言论自由、网络知识产权、网络隐私规制、以及网络安全。
面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各种问题,我们如何来解决呢?网络是不是像无政府主义者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可以自由地运行的乌托邦呢?它需要某种秩序么?作者认为,“如果我们真的赞同网络需要某种秩序,那么,关键问题就是应当如何建立这种秩序,如何管理网络。法律法规是一种解决方法,但是还有其他的解决方法,例如主要依靠机遇技术的自下而上的自律机制。为什么不让技术自我校正呢?毕竟,切实可行的互联网技术甚至比集权式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某些网络社会问题。这两种方法代表了未来互联网管理的两种基本选择。”(页II)
对于法律解决方式而言,需要的是主权国家对于网络空间的介入,“对网络内容制订规范和规则。”(页39)对于自律机制而言,需要的是通过网络空间自身架构的代码体系来予以调整,在这个意义上,正如网络法学家莱斯格所言,“代码就是法律。”前者是自上而下的,后者是自下而上的。实际上,作者引述了莱斯格的思想,描述了现实空间中规范人类行为的四种约束:法律、规范、市场和代码。很显然,规范和市场乃是介乎法律与代码之间的秩序维护手段。因此,按照作者的叙述,对于网络空间秩序进行维持的关键就在于,是要回归一种传统工业世界的政治统治模式,还是让新的代码体系自生自发出一套自律的法律体系?
但实际上,这两种路径的本质仍然在于对于技术本身的评价。新技术本身如果是一个能够自动生发秩序和自由等价值的体系,那么很显然,互联网自然可以形成巴罗所设想的那种新大陆和乌托邦,或者说,巴罗本身就将互联网技术赋予了自由价值;但如果新技术本身一样是中立的,能够服务于自由价值,也可以服务于其他价值(比如商业使用和政治控制),那么互联网并没有改变世界多少,人们仍然需要将物理世界中的法律与秩序输入到网络空间中。因此,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我们应当抱何种技术观?
作者提出的是一种技术实在论。技术实在论是一种中庸之道,既不像韦伯或者海德格尔那样将现代技术看做是遏制人性和自由的铁笼,也不看做是一种乌托邦。 “尽管技术具有其自身的力量,但是,它不独立于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大多数情况下,嵌入在代码内的是某些价值判断,这些价值判断为政策问题提供了一套选项。(页 8) “我们仍然可以选择运行系统,编写代码,以保护基本人权,如自主权和隐私权。” 因此作者认为,我们需要的仍然是回归伦理学的古老传统,遵循基本的价值,并厘清互联网技术与这些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通过政府法律和网络技术自律的联合来共同实现人类的美好道德价值。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作者顺带着指出,“互联网的商业使用现在占据了网络活动的绝大部分。网络的管理任务转移到了私人远程通信营运商,他们管理骨干网,即大型互相联结的物理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网络未来的活力取决于这些远程通信提供商的合作和良好愿望。”(页29) 因此,互联网的商业化在某种意义上是网络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的真正发源地,书中随后谈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网络安全和隐私问题,无一不与互联网的商业化有关。可以说,在这一点上,作者的眼光是独到的,也是给人极大启发的。“如果政府选择通过托管数字身份,或是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控制网络接入来改变网络架构,网络空间可能变成一个截然不同的世界。”(页31) 从某种意义上说,作者提醒我们,互联网既不是铁笼,也不是乌托邦,它是人的创造,是人的世界,需要政府、技术、商业和道德的共同关照,需要法律控制与技术自律的结合。
理查德•斯皮内洛,《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李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