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转基因食品的伦理动因
朱俊林
2007 年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第3 期
摘 要:转基因食品在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有可能影响生态环境、危害人类健康。许多国家和消费者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但反对或要求降低标识要求的声音也存在着。本文从伦理的角度探讨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的伦理动因,力图为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寻求伦理支持。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标识;伦理
转基因生物是指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变了基因组构成的生物,包括转基因植物、转基因动物、转基因微生物等。由转基因生物组成或制成含有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人的食品、动物饲料就是转基因食品。作为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产物,转基因食品几乎涉及国际食品贸易的各个方面,也将陆续出现在消费者的餐桌上。然而,转基因食品毕竟是一类非纯自然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性。因此,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管理政策。然而,任何管理的背后,都有其相应的伦理理由,对转基因实行标识管理也不例外。那么,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管理,其背后的伦理依据是什么? 本文试对此做一些分析。
一、 标识管理的背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隐患
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管理,首先是由转基因食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引起的。
自1994 年,第一种市场化的转基因食品在美国出现以来,转基因食品发展迅速,被称为第二次绿色革命。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直线上升,如1996 年全球种植面积仅为170 万公顷,到2004 年已达8 100 万公顷。美国的转基因作物占所有农作物的70 %。美国、阿根廷、加拿大是目前世界上转基因作物应用最广的国家[1 ] 。到目前为止,已有近4 000 项转基因产品得到研究开发,其中大多数与食品有关。已有成熟技术的转基因食品共八大类数十个品种,主要有番茄、大豆、小麦、油菜、土豆、玉米、西瓜、淡水鱼、猪、食品发酵用酶等。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大豆磷脂、大豆蛋白、玉米淀粉等被广泛用作食品原料和添加剂,因此我们平时接触到的很多食品,从奶粉、饮料到油盐酱醋,都可能含有转基因成分。美国市场出售的400 余种食品中至少有60 %以上的是转基因产品。我国自80 年代至今已对近100 项转基因产品进行了研究,计植物47 种,动物4 种,微生物31 种,等等。1997 年至1998 年间,我国共有西红柿和甜椒两类食品的5 个转基因品种投入商品化生产。高甜度葡萄、无籽茄子等各种性能优越的转基因农作物、蔬菜、水果等转基因食品也将陆续出现在消费者的餐桌上。可以预见,由于转基因技术本身的诱惑力以及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相关安全性评价和管理体系的完善,在世界范围内食用转基因食品将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2 ] 。
转基因食品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可直接被食用的转基因生物,如转基因西红柿、大豆、玉米;或包含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即食品中含有转基因生物配料。转基因生物是具有繁殖能力的,因此可以说这类转基因食品中包含着活的转基因生物。第二类是由转基因生物加工制造而成,但在最终产品中不再包含活的转基因生物。如使用转基因大豆加工的食用油、用转基因玉米制成的玉米粉等。其中有些食品经过深度加工,也不再含有转基因生物的DNA 和蛋白质了。尽管这两类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的风险类型不同,例如,第一类转基因食品,由于其中的转基因生物仍然存活、具有繁殖能力,有可能在进入自然环境后,继续繁殖生长、或将自身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生物体中,从而对其他生物或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而第二类转基因食品并不含有活的转基因生物,不再具有繁殖和传播基因能力,只可能影响人类健康,而不会影响环境等,但两者都存在着安全性隐患则是共同的。正是这种安全性隐患,构成了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管理的客观基础。
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管理的呼声,在1998 年公开化了。
1998 年8 月,英国一个电视节目播出了普斯陶伊教授的专访,他声称老鼠食用转雪花莲凝集素基因的马铃薯后,“体重和器官重量明显减轻,免疫系统受损”[3 ] (P29) 。由此引发国际社会对转基因生物以及食品安全性的激烈争论。各国政府及消费者开始关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同年,冰岛一家食品销售商宣布将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撤出柜台。这样,在欧盟国家爆发了一个反对转基因食品的浪潮。一些食品加工、分销和零售企业相继宣布拒绝使用或销售转基因产品。受这些事件的影响,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的接受程度也发生了变化,要求对是否消费转基因食品具有知情选择权。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心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食品安全。转基因食品可能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有两方面,一是转基因食品中的毒素可引起人类急、慢性中毒或致突变作用;二是转基因食品中的致敏物质可使人类机体产生过敏反应。如1995 年发现美国国际先锋公司转巴西坚果基因的大豆能引起人过敏,在转花生基因的作物中也有类似过敏现象。人们认为,当一种功能基因被移入另一机体中,这种基因的功能可能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而机体的相应反应更不可预测。另外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而毒性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也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才能显现。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还难以有科学定论。
第二,未知性。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过程只经历了十多年的时间,然而,转基因食品对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可能需要20 年、50 年甚至是100 年才能被发现。正如“绿色和平”组织在中国的项目官员施鹏翔所问的:“你们说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那么,在你们的实验中,让老鼠吃3 个月无害,能说明让人吃50 年也无害吗?”
第三,非自然性。转基因食品打破了自然界物种的界限来人为地设计基因的转移。例如,把鱼的基因转移到西红柿里;将人类生长荷尔蒙基因植入牛的体内,使牛的生长加速。从这一点来看,转基因食品是不自然的。在英国对食品生产技术革新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中,不仅有70 %被调查者认为基因工程“从道德上讲是错误的”,而且62 %的人认为它“违背自然”,有27 %的人认为它“可怕”。而在美国进行的一次类似研究的结论是:“对生物工程学从道德上反对的意见占有很大潜势,认为生物工程学从道德上讲是错的。”[4 ] (P40) 他们认为转基因食品从道德上讲是错误的,是因为转基因技术违背自然规律、是非自然的,而自然有自身的权利和规律,包括不能打破物种界限的权利和规律。
第四,生态环境。地球上的生命已经存在了三十多亿年,简单的生命经过漫长的进化过程,形成了今天地球上由千万种生物所组成的复杂生态系统。转基因作物有可能形成“超级杂草”,导致遗传多样性的丧失,从而影响生态平衡。而生态效应不是短期内可以看到的,有的生态效应长达40年以后才能够发现。绿色和平组织生物安全项目主任伊莎贝尔•梅斯特尔认为,转基因作物一旦进入自然生物链,其人造的特性和缺陷就会无休止地流传下去,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收回,对大自然的这种破坏是不可逆的[6 ] 。
正因为有以上的担心,消费者强烈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据经济发展合作组织1999 年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94 %的英国消费者希望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欧盟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的消费者的比例为74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91 % ,加拿大为83 %~99 % ,美国为45 %~93 %。
二、 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的伦理考虑
转基因食品所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并不自然地意味着应对其进行标识管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从管理者的角度而言,还有其伦理上考虑。
从伦理的角度而言,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首先是尊重和满足消费者的知情同意和自由选择权。现代社会是民主社会,公民有权知悉自己所使用的由他人或社会提供的产品的相关信息,这已成为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伦理共识。由于转基因食品存在着安全性隐患,对消费者生命存在着潜在的威胁———尽管这种威胁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公众有权了解与自己的生命健康相关的转基因食品的一切信息,并在这个基础上自由作出消费或者不消费转基因食品的决定。作为管理者,政府对公众的这一要求应予充分地尊重和满足。
消费者决定消费或不消费转基因食品,可能还不仅仅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他也可能出于宗教或文化心态方面的考虑,例如,宗教禁忌和文化心态方面的保守与开放,就对人们作出是否消费转基因食品的决定有着重大影响。从宗教禁忌的角度看,某些宗教信仰虔诚的人认为,转基因技术改变、重新编排和操纵了生命的本质,而生物的本质是上帝创造的,人工操纵基因是不道德的。在欧洲有一些宗教组织公开反对转基因食品,认为应该禁止所有转基因植物及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原因是基因工程技术不是一种微小的技术发展,而是一种剧烈的、违反自然基本法则的新技术。一些宗教组织认为转基因食品可能会侵犯他们的宗教信仰。例如以牛为敬仰对象的宗教教徒认为,如果将来源于牛的基因转至动植物中,就可能使他们在不知觉的情况下因食用这种转基因食品而侵犯其宗教信仰。而对转基因食品明确标识,便于他们选择。
从文化心态的角度看,在对待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上,美国的开放和欧洲的保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美国的公众对科学的发展更有兴趣,对新生事物如转基因食品持乐观态度,他们希望科学的发展能为社会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他们相信权威机构的认可。而欧洲相对来说比较保守,他们不愿意带有一定风险性的新生事物带来对他们原来传统的冲击。特别是1996 年英国爆发疯牛病以来,欧盟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使得欧洲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谨慎了许多,大有闻转基因色变之势。芬兰国家消费者调查中心进行过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对食品加工业的担忧当中,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忧位居首位,约有60 %的调查者表示了他们的强烈担忧。有数据显示,70 %的欧洲人不想吃转基因食品,许多欧洲人坚决反对在食品中加入任何的转基因原料。现在,虽然欧盟取消了1998 年颁布的含转基因成分食品销售禁令,但是要求在所有含有转基因原料的食品上加注特殊标签,标明成分和产地。这一决定还是在许多欧盟国家内部激起强烈不满,不少欧洲民众也表示对此不能接受,这与乐于接受转基因产品的美国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尊重各个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需要,也是国家稳定、全人类和谐发展的需要。这要求生产者和管理者尊重公众的宗教和文化上的需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传达相关信息,以避免导致公众消费行为与其在宗教和文化观念上的冲突。
其次,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是管理者对维护人类生命健康和保证转基因技术健康发展这一伦理责任的自觉承担。
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不受人为损害,这乃是生命伦理学的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原则。因为,“人的生命是有价值的。人的生命的价值来源于人类生命的神圣性”[5 ] 。从这一点出发,可以发现,由于转基因食品存在着安全方面的不确定性,人类在食用转基因食品时有可能导致对自身生命健康的危害,因此,作为管理者,在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承担起维护人类生命健康的道德责任。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包含成分检33朱俊林:标识转基因食品的伦理动因测、安全性风险评估和标签说明等具体环节。通过这些工作,可以明了转基因食品中所包含的具体的转基因成分,从而为消费者提供食用这些转基因食品是否会损害自身健康的相关信息,帮助消费者作出相应的决定。例如,“有资料表明,有近2 %的成年人和4 %~ 6 %的儿童患有食物过敏”[3 ] (P241) 。所以,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转基因产品中如含有过敏蛋白,一定要明确标识。
除此之外,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还可以长期跟踪转基因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尽管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几亿人吃了十几年的转基因食品,还没有出现一例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报道,但这并不能消除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的担忧,因为有些转基因产品可能在短时间内不会引起明显的负面效应,其负面效应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能够使研究人员对某类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进行长时期的跟踪研究,并在这个基础上得出可靠的结论。这不光是维护人类代内生命健康与安全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人类代际生命健康与安全的需要。
另一方面,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隐患还只是一种迄今为止在科学上没有得到证实的可能性,所以,禁止转基因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是没有依据的,因为这样,我们也可能承担丧失运用转基因技术来合理解决目前人类所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诸如食物短缺、环境污染等可能的伦理风险! 积极的态度是通过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包括转基因食品的严格而有效的管理,促进转基因技术的健康发展。
再次,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从管理者的角度看,还有公平方面的考虑。这里又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公平。目前,世界各国的转基因技术发展不平衡,例如,美国的转基因技术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是当今最大的转基因食品出口国,欧盟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转基因技术水平上不如美国。另一方面,开发转基因产品需要巨大的经费投入,为保证商业利益,转基因作物种子价格昂贵,并且有专利保护,使农业生产高投入、高产出的趋势更明显,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不足,妨碍了转基因作物的开发与应用,随着转基因产品数量增加,对发达国家的依赖程度也会增加,使贫富差距拉大,引起新的发展不平衡。这种状况是有悖于伦理上的公正原则的。为扭转这一局面,转基因技术弱小国家,大多对转基因产品包括转基因食品实行严格的强制性标识管理政策。这是因为,第一,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就增加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使其不具有价格优势;第二,单纯从技术层面上看,要对转基因产品包括转基因食品进行内容较为完整的标示,在技术上也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对其安全性和危害的验证需要较长的时间,这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市场准入时间大大延长,其难度也大为提高。正因为如此,一些转基因技术弱小国家利用强制性标识政策,对转基因食品进入本国市场加以限制,并不仅仅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需要。尽管这可能被认为是制造贸易壁垒,但是,从伦理的角度看,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它可以预防发达国家的转基因食品垄断,减少转基因食品对本国经济和文化的冲击。从公正原则来说,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二是生物公平:从根本上说,任何生命都有存在的权利和价值。生命存在于普遍的联系之中,所有的生命都像链条一样环环相套,如果某些环节断缺,万物赖以生存的生命之链就会七零八落,人类的生存也将随着一个个生命体的消失而灭亡。基于此“, 英国班纳委员会特地为转基因农畜的问题于1995 年制定了一组三条原则:1)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给动物造成某种程度和某种方式的伤害。2) 即使对动物的某种伤害并不是绝对不允许,那也一定得有正当理由,且在这样对待动物的过程中所现实获得的好处一定得超过这种伤害。3) 然而,第二原则难以合理解释的伤害,也应尽可能合理地减到最小程度。”[4 ] (P165 - 166) 人类必须以有利于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为前提来生产转基因食品,应当停止对动植物的基因进行恶意的重组和改造,禁止以满足个人好奇心去制造“怪物”。对转基因产品包括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有利于人类思考和确定转基因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范围,预防对转基因技术的滥用;有利于我们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万物。自然界的万物有自身的权利和规律,如果我们去打破物种界限,至少,我们应该清楚地标识出来,为未来动植物种群的人为演变留下一条清晰的痕迹,也是我们跟踪考察转基因食品对自然界和人类健康影响的重要依据。
最后,是否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还取决于这种管理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与进步。由于转基因食品对生态环境和人的生命健康的长期影响还难以有科学定论,这意味着在事实层面上,对转基因食品实行标识管理或不实行标识管理,存在着选择上的自由。但是,从伦理学上看,在科学家还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时候,按照伦理学上“有罪推定”原则,应该先假设它是不安全的。国家环保总局的主要技术支持专家薛达元研究员认为:“既然你无法从科学上证明转基因食品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那么,你就应该建立预防措施。这是国际上通行的预防原则。”标识制度在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体现了一种社会进步。
三、 简单的结论
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虽然也有事实上的基础(未经科学验证的安全性隐患) ,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主要地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就是说,其动因主要是伦理上的。它所依据的伦理理由,体现了人类在如何珍爱生命、保护环境、追求公平和社会进步以及对技术的人文关怀等问题上的伦理自觉。这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和转基因技术自身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 ] Clive James ,The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the Acquisition ofAgri - biotech Applications ( ISAAA) ,2004.
[2 ] 阎新甫. 转基因植物[M] .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3 ] 刘谦,朱鑫泉. 生物安全[M] .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4 ] 迈克尔•J •赖斯,罗杰•斯特劳恩. 天性的改良(王建新译) [M] .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
[5 ] 邱仁宗.生命伦理学[M] .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6 ] 朱俊林. 转基因技术安全性的生态伦理浅析[J ] . 伦理学研究,2006 (4)
(责任编校:茶山秋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