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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伦理研究范式回归的契机

2017年10月07日 09:36  点击:[]

中国科技伦理研究范式回归的契机

———“当代科技伦理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综述

李 伦

2005年11月第6期(总第20期)伦理学研究

2005年9月24日至27日,全国当代科技伦理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在湖南省张家界市召开。这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和伦理学研究杂志社共同举办。会议共收到受邀学者提交的31篇论文,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院校和《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道德与文明》、《伦理学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杂志社的41位受邀代表出席了会议。大会由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所长、伦理学研究杂志主编唐凯麟教授主持,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陈瑛研究员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赵剑英编审到会致辞。会议受到了张家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这次会议围绕会议主题“当代科技伦理前沿问题”展开,体现了这次会议的“前沿性”:科技前沿、前沿伦理问题和前沿成果。正如赵剑英教授在会议总结时所指出的,这次会议充分体现了伦理学的理想性和批判性,探讨了科技前沿的伦理问题,提出超越现实的伦理方案,同时,这次会议讨论的问题具有前沿性,提交的论文和宣读的论文代表了科技伦理学的前沿研究水平。他称赞这次会议气氛活跃,会风很好,富有成效。

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生命伦理与医学伦理、环境伦理与环境哲学、科学伦理、知识伦理与赛博伦理、技术伦理与工程伦理、以及科技伦理基础理论等问题。

生命伦理和医学伦理问题

1、 关于克隆技术的立场及其道德辩护

中国科学院陈大元教授认为,首先要严格区分人类生殖性克隆(克隆人)和治疗性克隆。克隆人直接影响社会道德,挑战法律,阻碍和破坏了科技发展,对人的尊严、人权理念和宪政结构、宪政体制产生冲击,对亲属制度、监护制度、继承制度等法律提出挑战。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克隆人。他建议我国政府加快立法,严禁克隆人,加紧制订克隆技术应用法规,明确规定克隆技术的范围和条件,把克隆人类胚胎控制在一定的法律和伦理范围之内。同时,他认为,在坚决反对克隆人的同时,应善待动物克隆,加快克隆技术发展,使之成为我国生物科技产业的突破口之一。

复旦大学徐宗良教授认为,应用于人的生殖的克隆技术是一种异常性技术,这就决定了克隆人不可能只是技术问题,它是损害人的尊严、违背人的生命的自然生成法则的伦理问题,而人的尊严既是人类的根本价值理念,又是现代性的价值观念。他反对仅仅从预设目的出发,从后果来考虑支持克隆人的论证方式。他强调必须从根本的伦理原则出发,才能正确谈论这一问题。他认为克隆技术本身的特殊性、异常性是无法去除的,因此,克隆人不可避免地从根本上侵犯了人的尊严这一重要的伦理价值。

2、 关于基因技术的道德哲学创新和伦理原则

东南大学樊浩教授试图建构一个关于基因技术的道德哲学理论。他认为基因伦理的前瞻研究面对三个基本问题:基因技术的伦理学本质到底是“技术革命”还是“道德哲学革命?”基因伦理的文化反映到底是伦理批评、伦理战略,还是进行道德哲学的准备?基因伦理学的研究视野到底是“常规伦理学”,还是发展伦理学? 他认为,基因技术的发展因其对人及其自然本质的颠覆,导致传统道德哲学的终结,未来伦理的文明形态将是“不自然的伦理。”未来文明及其道德哲学的基本课题是如何处理“自然人”—“技术人”(人工生命) 、“自然家庭”—“技术家庭”(人工生命家庭)之间的矛盾,因此,必须进行道德哲学创新的伦理准备。

中国社会科学院杨通进副研究员从预防原则来分析转基因技术的伦理问题。他指出,预防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如果某项行动(特别是对技术的使用)会给我们的健康和环境带来某种严重的或不可逆的潜在伤害,那么,我们最好不实施该项行动,尽管对于这种潜在伤害的可能性、严重程度或因果联系尚存在着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同时,主张实施该项行动的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他通过梳理预防原则的基本内涵、价值诉求、以及围绕基因技术的伦理争论的特征,阐述了把预防原则作为指导转基因技术应用的基本伦理原则的主要理由,并指出了在使用这一原则的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3、 人类辅助生殖、器官移植、知情同意和医患关系的伦理问题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张思仲教授探讨了人类辅助生殖中的伦理社会问题。他认为辅助生殖引起的伦理和社会问题可分为两类:由于采用了其他人的生殖细胞或生殖器官而引发的家庭伦理问题;辅助生殖手段提供的遗传选择或干预的机会所引发的选择的依据、选择的标准和选择的后果问题。他还对人工受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细胞核移植和人的克隆等方面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上海中医药大学樊民胜教授揭示了国内肝移植手术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如违反医学伦理不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严重脱离现实国情热衷肝移植手术、医生非人道的痴迷器官移植、以及供肝来源中的脑死亡和死刑犯人问题等问题。他通过分析最新典型案例,探讨了器官移植的伦理要求,如器官来源、供者的选择、受者的标准、知情同意、器官公平分配等方面的伦理要求。

湖南师范大学聂文军副教授探讨了知情同意的道德性质及其限度。他指出,知情同意作为现代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已得到广泛承认,但具体的医疗实践和科学实验表明,知情同意的道德性质是有限的。知情同意的哲学基础是西方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观点,我们应从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的统一来具体应对知情同意权的实施。

温州医学院刘婵娟分析了新时期医患关系的新动向,指出医疗纠纷有增无减,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医疗索赔创新高、新闻媒体频频介入和医生倾向防御性治疗等现象。她分析了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如患者对医学科学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务人员缺乏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等。最后她提出了如何建立和谐互动的医患关系的有关对策。

4、生命伦理的两难困境与生命伦理学的生命神学解读

上海社会科学院沈铭贤研究员指出并分析了生命伦理的两难困境:生命伦理是阻碍还是有利于生物医学研究? 他认为,生命伦理的两难主要由于科技自身的发展和文化差异和利益冲突造成的,二者的实质都是价值选择,因此,解决两难困境的关键在于如何选择价值标准,以及如何规范伦理准则。他提出要建立促进科学与伦理良性互动的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生命伦理委员会的建设。

东南大学孙慕义教授从后现代生命神学的视角解读生命伦理学。他认为生命伦理学就是精神哲学伦理学,是研究人的精神的,而精神是人的本质和神的本质的结合。人的生命只有和精神结合在一起,人才有价值。生命伦理学不能回避精神去解决肉身的人的问题。生命神学是用神学理论和研究方法解决人的生命和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伦理问题,肉性的生命不能离开精神和宗教哲学。生命伦理学教师几乎不能圆满解答学生提出的任何有关生命技术、死亡或性的伦理问题,道德概念的糊涂和伦理原则的混乱足以摧毁生命伦理学学科。而生命神学特有的功能就是解救这种局面的出路。

二 环境伦理与环境哲学问题

吉林大学刘福森教授探讨了建构关爱自然的伦理学的可能性。他认为,要拓展伦理学的视域,超越仅仅适用于人类社会内部的传统伦理学,建构一种关爱自然的新伦理学,就必须超越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框架,超越功利主义的价值观,把新伦理学建立在情感、信仰和传统等人文价值的基础上。人与自然共有的“生命价值”是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伦理关系的基本条件。这种关爱自然的伦理情感不是从对自然界的理性知识中获得的,而是在从对自然界的感悟中获得的。新伦理学是在人文精神的教化中形成和不断提升的。

上海师范大学王正平教授认为环境哲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智慧之思。环境哲学以全新的眼光解释世界,把自然、人和社会所构成的整个世界视为一个辩证发展的整体,从而在整体主义的理论框架中重新认识自然的价值,使自然获得应有的“权利”和道德关怀。在人与自然关系紧张化、环境危机威胁人类生存发展的当今时代,环境哲学作为一种全新的哲学范式,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人类实践的目标,为人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哲学基础。

南京师范大学张之沧教授探讨了生态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他指出,生态学的马克思主义基于对人类命运的关照,立足人道主义,反对以单纯保护生态为目的的生态中心主义和企图转嫁生态矛盾的生态帝国主义。要想摆脱生态危机,不仅需要建立“无增长的”经济模式,使生产过程分散化、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使生态学充满人道主义,而且需要根除资本主义生产的利润动机,杜绝独裁主义的政治和生产逻辑,反对技术法西斯主义,最终废除资本主义制度,建立非集权的、更易于生存的、以实现生态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的“稳态社会主义。”

吉首大学易小明教授在人们普遍对生态文明大唱赞歌声中,对生态文明提出了预警。他认为必须辩证地看待生态文明,因为生态文明依然具有二重性。就像我们曾经讴歌工业文明时,忽视了工业文明的二重性,结果导致当今的环境危机一样,我们不能因为生态文明而重蹈覆辙。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的二重性,警惕生态文明的负面后果,并对生态文明进行必要的限制。

三 科学伦理、知识伦理与赛博伦理问题

东南大学吕乃基教授探讨了非嵌入编码知识的权利问题。他指出,非嵌入编码知识因其与任何特殊的价值无关而成为各种特定的善和美的共同基础,销蚀、推翻、抹平作为传统权利之基础的嵌入编码知识和隐性知识,挑战这些知识的权力。非嵌入编码知识的权力有其本体论和认识论依据。只有最具普遍性的知识方能穿透所有知识体系的独特性和历史性而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基础。非嵌入知识的权力不属于任何人,与语境无关,而又作用于所有人。无论接受与否,非嵌入知识的权力源于其本身。知识的权力范围与知识的嵌入程度一致,知识的权力强度与嵌入程度成反比。

湖南师范大学李伦教授从试图回答“在科学商业化气息日浓的时代里,何以能够产生富有理想主义色彩的自由软件运动”这一问题入手,探讨了自由软件运动与科学伦理精神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自由软件运动与科学伦理精神密切相关。自由软件运动是人们试图在计算机软件界复兴科学伦理精神的结果;自由软件哲学是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坚持和弘扬的结晶。自由软件运动及其哲学反过来引发了所谓的“开放科学”运动,对科学强保密和知识产权强保护倾向提出挑战,为现代科学伦理制度化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诸多启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段伟文副研究员探讨了基于信息生态的赛博伦理架构。他从信息界面和信息化的身份认同入手,探讨了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信息化重构、信息空间的客观性、主体性和主体际性;从技术螺旋和市场螺旋两个方面阐释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力结构;讨论了信息权利和信息责任的关系,提出信息生态公正概念,从而试图建立一个基于信息生态公正的赛博伦理架构。

四 技术伦理与工程伦理问题

大连理工大学刘则渊教授探讨了技术哲学研究中的伦理学转向问题。他通过大量文献和背景的考察,认为技术哲学界存在伦理学转向,并分析了欧美技术伦理研究的特点和影响、以及中国技术哲学的伦理转向的特点。特别是,他提出了技术伦理研究的八大研究课题,如现代技术引发的伦理现实的复杂性与传统伦理价值的规范性之间的矛盾,科学伦理与技术伦理的区别和联系,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与传统价值观念的冲突,等等。最后,他提出了加强技术伦理研究的建议。

广州行政学院李三虎教授探讨了纳米技术发展的伦理维度。他指出必须加强对纳米技术的伦理、法律和社会意义的严肃研究,否则可能会导致某些意想不到的公共风险问题。他认为纳米技术的实践潜力涉及到每个公民,因此,关于纳米技术的道德决策不应该局限于科技专业或职业责任范围,而应放大到整个公共空间,使纳米技术从一开始就在公共伦理考量下得到与公共价值相一致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国科学院李伯聪教授探讨了工程伦理学的若干理论问题。关于工程活动的“伦理主体”问题,他认为工程伦理学必须承认工程活动的主体不是简单的个体而是“一个”“一个”的集体或团体。针对工程决策中普遍出现的“伦理缺位”的现象,他提出必须把技术因素、经济因素、伦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紧密结合起来。同时,他强调在工程决策中,必须拉开“无知之幕”,让“知识”和“利益相关者”出场。最后,他谈到了工程伦理学的学科归类问题,认为工程伦理学属于实践伦理学而不是应用伦理学,并借此为实践伦理学正名。

五 科技伦理的理论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甘绍平研究员探讨了应用伦理学的论证问题,对强调“最大多数”价值诉求的功利主义、凸显“对等性”价值诉求的契约主义、重视非对等价值诉求的关护原则、责任伦理、康德形式化的道德法则、以及体现根基性的价值诉求的格维特的人权论进行了解析,发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是各种富于生命力的伦理学说中得到普遍认可与接受的、拥有无条件约束力的道德原则。他指出,人权原则是各种伦理学中共同的道德观点,构成了我们进行道德论证的唯一基点。应用伦理学的论证过程是一个以道德视点为根基、以多数决原则为辅助、以纠错机制为补充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北京大学刘华杰副教授则以关于“敬畏自然”的大讨论和“电车困境”为例,探讨了由“是”到“应当”的推理问题,具体而言,探讨了环境伦理的论证问题。他认为从“是”到“应当”,仅仅依靠逻辑和自然科学的结果,不能有效解决伦理判断的论证问题,因此,对于“敬畏自然”等直接关涉环境伦理学的问题,科学家有发言权,但不必一定优先科学家的观点。

东南大学陈爱华教授探讨了科技伦理的形上基础问题。她认为,科技伦理的形上维度主要关涉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对象、判断方式、追求目标、科学技术活动主体的主体性进行道德哲学审视,进而生成科技伦理的本体论之维、认识论之维和价值论之维以及主体性之维,因而关涉到自然与社会之互维性、事实与价值之互维性、真与善之互维性和科学自由与意志自由之互维性,从而揭示科技活动主体“能做”与“应做”之张力。清华大学曹南燕教授探讨了科学研究中利益冲突的本质与控制。她首先提出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是一个普遍且严重的问题,指出科学研究的利益冲突的本质是科学知识背后的社会利益与科学家的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科学知识的客观性与人类认识的主观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科学方法自身的局限性。

最后她探讨了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的控制问题。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陈瑛研究员做了题为“应用伦理学研究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结发言。他针对目前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强调指出应用伦理学研究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他认为,所有的应用伦理的出发点都是人,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才能正确地把握人、人的本质、人的需要。即使像环境生态伦理、生命伦理、科技伦理和网络伦理等与自然科学联系密切的学科,也必须从具体的人出发。现实地考虑人类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久利益与暂时利益的关系,需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做指导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六 中国科技伦理研究范式的回归

本次会议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把一般伦理学家、特殊领域的伦理学家、科技哲学家和科学家聚集在一起,探讨科技伦理问题。其中科学家代表有来自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首席科学家陈大元教授和中国医学遗传学会主任委员张思仲教授。这样场面在国内并不多见。也许这是科技伦理学的特点和魅力使然。也许只有科技伦理问题才是科学家、伦理学家和科技哲学家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事实上,这也是科技伦理研究的内在要求。我们曾经忽视了这一要求,伦理学家和科学家不相往来,甚至一般伦理学家和特殊领域的伦理学家(如医学伦理学家) 、伦理学家和科技哲学家的交流也极为有限。与会代表也为这样一次不同寻常的聚会兴奋不已。在这样的聚会中,分歧、碰撞和交锋时有发生。这是预料之中的,是人们期待的,也是推进科技伦理学研究和发展所必需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这次会议应当成为我国科技伦理研究范式回归的重要契机。

这种回归还体现在被讨论的问题以及讨论问题的方式和理论取向上。与理论伦理学相比,科技伦理学(和其他许多应用伦理学)的评判标准更加多元,不仅要面临科技界的检验,也必须经受哲学伦理学界的考量;它不仅试图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对策,又企图不失哲学水准。兼顾二者实非易事,因此,科技伦理学曾经历了经验、实证、案例研究和理论、哲学研究难以兼得的困境,常常被科技界斥为隔靴搔痒故做文章,或者被哲学伦理学界斥为缺乏哲学高度或深度。这次会议不仅探讨了具体的科技伦理问题,而且探讨了科技伦理形而上的问题,探讨了科技伦理的论证问题和道德哲学创新问题;不仅有案例分析,也有理论、哲学分析。这种结合不仅体现在会议代表的整体上,而且也体现在一些与会学者的个体身上。尽管这种尝试可能是初步的或不成熟的,但毕竟已经为此迈出了值得称道的一步。

[参考文献]

[ 1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伦理学研究杂志社、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编:《当代科技伦理前沿问题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05年9月。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商君书•更法》

读书人正好学道,不读书人益不可不学道,不然,则鲜有能保其身者。贫士正好学道,富人益不可不学道,不然,则鲜有能保其富者。《陈确集•别集》卷二《近言集》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

言而不信,言无信也;令而不从,令无诚也。不信之言,无诚之令,为上则败德,为下则危身,虽在颠沛之中,君子之所不为也。《贞观政要•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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