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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伦、孙保学、胡晓萌参加第二届个人数据权益保护论坛

2019年09月03日 11: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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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第二届个人数据权益保护论坛暨数据权利项目启动会在上海举办,本次论坛由上海玛娜数据科技发展基金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数据法律研究中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环境下信息价值开发的伦理约束机制研究”课题组与“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课题组联合主办,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与《交大法学》杂志社协办。本次会议聚集了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宁波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华为、阿里巴巴、拜耳集团、毕马威等单位的100多名学者专家,湖南师范大学人工智能道德决策研究所所长李伦教授、研究员孙保学、博士生胡晓萌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论坛中,与会嘉宾围绕数据、信息与隐私的界定及权利属性;个人数据权益保护的应用创新;个人数据权益保护的理论创新;数据法学与数据伦理四大主题展开讨论,分享理论与实务中关于个人数据权益保护的创新点,探讨当下个人数据保护面临的法律及应用难题,共同探索加强个人数据保护、合规开发利用各类数据的新思维、新路径。本次会议的高端对话环节,也是国内首次数据法学与数据伦理学术界的交锋,开创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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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利项目评议环节研究所所长李伦教授表示伦理学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确定权利,基金会的课题安排非常具有系统性。首先,从伦理学和法学角度来看,如何应对大数据时代生产要素和生产方式发生的颠覆性变革必须在人类学、法学、制度方面予以回应。他认为从目前来看数据是大量存在的,而数据权利的属性并不明确,所以企业和有关部门对数据的运用与否,仍处于一个模糊的认识状态。因此社会各界迫切需要对数据权利属性做出一个界定,这正是彭教授这个课题应该直接面对的。其次,他认为数据权利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如果从法律上界定它是一个规范性权利,则这个权利的目的和出发点很重要的。所以这个课题做出来既要有中国的特色,保护国家的利益,考虑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几个阶段性的目的,同时也要与世界接轨。他认为,这个时代是数据智能时代,价值观念也会发生变化,我们如何对待数据是确定数据的权利属性的重要问题,所以课题的研究要着眼于未来。有很多学者尤其是欧洲学者认为GDPR已经过时了,认为GDPR太关注现在,没有面向未来。最后,他指出,隐私是一个主观性概念,所以怎么从客观的视角把隐私界定出来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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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法学与数据伦理高端对话环节,李伦教授表示,应用伦理学如法律一般有一个应用过程,而数据伦理根本上是研究基于数据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追求基于数据的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关系。此时,这既涉及技术问题,也关系人类命运的问题。李教授指出,人类社会数据化不可阻挡,但也应观察其后果。例如天网工程,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也提高了安全保障。李教授表示,目前存在几个问题,包括数据孤岛、数据滥用。李教授最后强调,当下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是数据共享、隐私保护以及个人数据权利和机构数据的权力失衡所构成的一个整体的大数据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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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保学以“数据运用的道德风险”为题做了主题报告。孙保学首先指出了这个问题的切入点,如大数据杀熟,数据滥用等现象并不违反法律,但是这种高能见度、完全的、不受约束的数据能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起初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讨论最多的是保险业,以前都是用保险来去对抗风险的,即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可以用大数定律来赚取一些利润,但是会发生“风险倒置”的现象。他认为,对违规的企业进行重罚会使互联网公司更加有恃无恐。所以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要求监管部门主动监管,企业做了该做的合规之后,如果再出现问题是监管不到位,责任在于政府监管部门。他提议采用“公共善经济学”的理论来化解数据运用当中的道德风险,在“无知之幕”下制定公共政策,保护最弱势者,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并且要以数据运用的公共善为基准。最后他提出两个原则,一数据确权以功劳为标准,企业和用户按照“功劳理论”来确定数据归属;二风险分担以行为的控制能力来界定权属分配,责任不集中于单一行动者,适用风险共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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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萌主持了第四项议程“个人数据权益保护的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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